3分鐘了解「買賣不破租賃」
「買賣不破租賃」這個詞:
包括範圍為租客、買方、賣方、自住、投資客都會遇到的觀念,情況不外乎……
房租租約到期了,房客、房東沒再簽訂期約,租約自動轉為「不定期契約」,繼續住得好好的。不過某天,屋主要把房子賣了!怎麼辦?房客可以求償嗎?
房租租約到期了,房客、房東沒再簽訂期約,租約自動轉為「不定期契約」,繼續住得好好的。不過某天,屋主要把房子賣了!怎麼辦?房客可以求償嗎?
民法第425條之一:「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前項規定,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」
這個「買賣不破租賃」,只要將法規分為前後兩部分,
分別為:
1.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,承租人占有中,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,其租賃契約,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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